按理說,老板與雇工的關系應該遵循市場規律,體現的是“兩廂情愿”原則;可是在莒南,卻有一足療店老板因為手下員工跳槽心生怨憤,處心積慮設局將對方騙出后竟然狂妄地對其施暴!最終該心胸狹窄的老板因尋釁滋事而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去年8月初,江蘇籍外來務工女子小譚經多方輾轉來到莒南縣城,就職于莒南一家足療店。憑借自己的努力,小譚漸漸掌握了較高的足療技藝。經多方打聽,小譚了解到自己所在的足療店工資待遇較低,而在莒南縣城的另一家足療店工資待遇更好,于是她便想另謀職業,就向老板萬某某提出了辭職申請。萬某某了解到小譚的想法后,雖然很是不舍,但見小譚主意已決執意走人,萬某某又不肯給小譚漲薪水,最后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小譚離開,去了別家足療店。 對于小譚來說,同樣的勞動付出能夠收獲更多,無疑是一件好事。但殊不知,萬某某對小譚的離職已是懷恨在心,一個報復的計劃正在悄悄上演。 5月7日,小譚辭職之后沒幾天,當晚11時許,老板萬某某以請吃飯為名,將小譚、另外一名和小譚一樣辭職到另一家足療店上班的同事小李從莒南縣一居民小區的宿舍中騙出,駕車載著小譚、小李行駛至城郊一僻靜處時,突然停下車,將小譚從車內拉出,會同其手下的服務員孫某對小譚劈頭蓋臉就是一通毆打,發泄完怒火后,萬某某便駕車揚長而去。 被施暴后的小譚滿身傷痛,再想想萬某某對自己的恐嚇、威脅,內心萬分懼怕的她無奈之下來到莒南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報警求助。接到報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查明案情:萬某某對小譚實施威脅、恐嚇后,指使并伙同孫某將小譚毆打致輕微傷。萬某某、孫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莒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求職、辭職的權利和自由。企業老板為了留住員工,完全可以采取提高員工工資待遇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完全可以繼續續簽勞動關系。倘若對員工一味耍橫、斗狠、“強買強賣”,最終往往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本案中萬某某的下場即為所有用工者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鑒! |